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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

发布时间:2022-11-19 15:50:07

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 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为深入贯彻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 ,供大家参考。

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

  营商环境建设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营商环境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实现城市营商环境根本好转,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目的“十三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事关城市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战略问题深入实施,全省营商环境不断优化、持续向好。根据发展改革委最新公布的202*年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代表城市参评的分别获得“优异“和“优秀“评价,并双双进入进步速度最快的城市行列。

  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制定、出台并修订了全国第一部省级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相关一系列规章、规范性文件。强化营商环境顶层设计,成立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成立全国第一家省级营商环境机构,构建了省、市、县(市、区)全覆盖的营商环境建设组织体系。

  “放管服“改革逐步深入。聚焦企业全生命周期,推进

  简政放权不断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积极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

  政务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推动实现“三集中三到位“和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建立首问负责、否定备案等制度,政务服务“好差评“实现全覆盖。推动实现城市政务服务网与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创新投诉机制,实现全省“一个号码管服务“。

  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初见成效。持续优化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深入推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推进生态环境、农业农村、文化市场、应急管理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流程再造,最大程度减少审批自由裁量权。

  社会信用体系逐步完善。信用立法、信息归集、联合惩戒、信用应用等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确立了省、市、县三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模式。

  优化营商环境整体氛围正在形成。全省上下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更加自觉,建设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发展目标逐步成为共识。各地区、各部门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形成了一大批创新成果。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基础,全面深化改革,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坚持以提升市场主体和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为导向,以小切口为落脚点,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净化政治生态为根本,把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建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最突出、最紧迫的任务,坚持改革创新,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根据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需求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提升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要素配置市场化改革,促进要素自主有序流动,提高要素配置效率,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创造力和市场活力。

  坚持以法治化为着力点。全面推进科学立法,全面规范执法、司法、审批、监管用权行为,打造“信用城市“,为

  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提供保障。

  坚持深化改革。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创新服务模式、提升服务水平,创新监管手段,不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使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舒心。

  坚持系统观念。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各方面工作,做到全局与局部相统一、当前与未来相协调、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相衔接,发扬斗争精神,久久为功。

  坚持数字赋能。运用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手段,推动体制机制创新,用数字化思维倒逼改革,赋能营商环境建设。

  (三)主要目标。

  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对标发展改革委关于营商环境的评价标准,城市各项指标全部实现“优良“及以上等级,营商便利度进入全国先进行列,市各项评价指标全部达到标杆城市水平,全力打造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的营商环境。

  三.建设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

  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全面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

  理模式,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年度修订工作,并向社会及时公开。建立市场准入评估制度,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

  优化企业开办服务。持续简化企业开办手续,优化开办流程,提升信息共享效率,推行企业开办全程“不见面“,进一步压缩一般性企业开办时间。推进“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建立完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废除妨碍统一市场与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消除制约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性、制度性壁垒,拓宽民营企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清除招投标和政府采购领域设置的隐性门槛和壁垒。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推动实现公共资源交易行为全流程数字化。

  (二)提升投资便利度。

  简化用地手续改革。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深化产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鼓励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完善土地管理体制。推进土地取得流程改革,依法简化建设用地取得手续,加快开展“标准地“改革。

  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全流程、全

  覆盖改革,坚持“四统一“标准,即统一的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有效降低企业项目建设的时间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杜绝“体外循环“情况。

  优化水、电.气.暖等公共服务。优化市政公用设施报装和接入,进一步压减水电气接入时间,简化审批程序,实现水、电、气、暖、通信等公用服务进厅上网,实现市政公用设施报装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同步申请、办理,市政公用设施接入与竣工验收同步完成。

  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厘清政府与市场边界,规范各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全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监管。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强化社会监督。建设全省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交易平台,实行网上展示、网上竞价、网上中标、网上评价、网上投诉。

  (三)为市场主体提供要素保障。

  提升融资便利程度。加快金融创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实施信用、知识产权、订单、仓单、应收账款等融资服务。积极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推进企业上市融资和债券发行。推动全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和再担保体系建设。加强金融科技手段应用,鼓励辖区内金融机构充分利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创新中小微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

  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加强公共服务领域价费监管。全面实行清单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强化税费优惠政策落实工作机制,落实好支持科技创新、小微企业发展、区域协调发展与乡村振兴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健全人才资源市场体系,畅通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渠道,建设重要的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着力建设集聚人才的创新平台,汇聚一批科技领头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快建立协调衔接的劳动力、人才流动政策体系和交流合作机制,切实解决用工难和招聘人才难等问题。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工程,为人才创业创新、从业安家创造良好的环境。

  支持科学技术创新。完善科技创新资源配置方式,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促进各类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高标准建设枢纽型技术交易市场。加快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鼓励市场主体加强共性技术平台建设,推进应用场景建设。促进技术要素与资本要素融合发展。积极探索通过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证券化、科技保险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健全职务科技成果产权制度。

  促进数据要素流通。充分发挥数据作为关键生产要素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推动构建数据要素有序流通、共享开放、高效利用的机制,研究制定相关基础制度和标准规范。开展数据归集、挖掘、开放,支持建立交通、教育、安防、金融、制造、城市管理等领域规范化数据开发利用场景。加强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提高数据质量和规范性,丰富数据产品。

  (四)推进注销便利化。

  实行简易注销登记程序。建立与国际通行规则对接的商事制度,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逐步扩大适用范围,压缩简易注销公告时间。

  探索简化普通注销程序。通过优化流程设计、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事后救济渠道、强化信用惩戒手段等方式进一步完善普通注销制度,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

  四、创建高效便利的政务环境

  (一)深化“放管服“改革。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规范政务服务和备案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行政备案事项目录》,并进行动态调整。坚持需求导向和“应赋尽赋“原则,推进向基层精准赋权。按照”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下放给自贸

  试验区“要求,在市场准入、投资审批、工程建设、交通运输、商贸物流等领域,最大限度地赋予自贸试验区各片区能够有效承接实施的省级权限,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按照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原则,成熟一批、赋予一批,将直接面向群众的乡镇(街道)能够承接的服务事项依法下放,依法赋予乡镇(街道)综合管理权、统筹协调权和应急处置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坚持放管结合。

  推进“只提交一次材料“改革。构建“整体政府“,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在有效范围内,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办事提交的材料,在办理其他事项时不再需要重复提交。以沈阳市为试点,逐步在沈阳现代化都市圈内推行。到“十四五“末期,全省依申请事项100%实现“只提交一次材料“办理,形成具有城市特色的改革成果。

  (二)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

  提高自动化服务水平。开展标准化建设。按照《城市各级各类政务中心建设与服务标准化指引》,实现省、市、县三级流程、服务、分中心建设和数据标准化,落实“首问负责制““否定备案制““容缺受理制““一次告知制“制度。

  推动政务服务下沉。结合实际需要,集约建设政务中心,科学调整窗口设置。建设群众身边的政务服务中心,提升基层政务服务中心服务能力和水平,实现政务事项“就近办“。

  适应信息化建设趋势,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不断拓宽网上服务和自助服务事项范围,探索应用自助服务一体机、自助查询机等智能化设备,与政务大厅实现信息共享、实时互通,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便捷的24小时服务,实现办事“不见面“。通过线上线下融合,推进政务服务由传统审批向智能服务转变,带动政务服务增速提效。

  (三)坚持数字赋能。

  建设数字政府。加强数字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数据资源整合和共享开放,全力打通数据壁垒,构建智慧高效的数字政府。以数字化打破既有利益格局,让政府服务更有效率,让社会治理更加精准。支持沈阳市建设成为全省“一网通办““一网统管““一码通城“示范城市。

  “一网通办“优化政务服务。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优化办事流程,完善场景化、向导式服务,让服务更标准、更规范、更便民。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同时发力,丰富应用场景,为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提供人性化服务。到2025年,全面实现“一网通办““一网好办““一网办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辽事通APP日活跃用户数超过130万。

  “一网统管“提升社会治理效率。创新社会运行和服务模式,推进公共服务、智慧城市、数字乡村建设优化提升。加快经济调节、社会治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数据归集治理,提供模型预测、分析研判等综合应用,提升政府基于大数据的科学精准的决策能力、及时高效的服务能力、公正专业的监管能力,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通过“一网统管“,管出公平、正义,提高违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为优化市场环境提供数字化支撑。到2025年,“一网统管“部门覆盖率达到80%以上。

  “一网协同”推进政府高效运行。加速数据的融合、共享和利用,打造综合集成、协同高效、闭环管理的整体智治工作模式,实现决策全网掌控、政令一键到底、执行实时可见、监督全程在线,推动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推进机关内部运行机制全方位、系统性、重塑性改革,提高机关运行效率和质量,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政治生态。

  (四)建立常态化政企互动机制。

  建立健全涉企政策制定和评估调整机制。坚持问计于企,把企业需求作为政策创新源泉。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确保政策出台具有实用性、可操作性、可执行性。健全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投资项目决策前公示、听证以及评估调整的长效机制。

  强化政策落实机制。涉企政策出台后,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及时主动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上政务平台等予以公开。建立涉企政策信息集中公开和推送制度,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有效解决“人找政策“和“政策找人“等问题,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畅通政企沟通渠道。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建立企业服务扁平化和网格化的简约高效工作模式。延伸项目管家触角,搭建企业和政府之间无障碍通道,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有求必应、无事不扰“的全方位服务。

  五、构建规范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完善制度体系。

  加快出台营商环境建设相关配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及时总结各地优化营商环境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适时上升为法规制度。加强自贸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反垄断等重点领域地方立法。及时跟进研究大数据、互联网监管等相关法律制度,以良法善治保障新业态新模式健康发展。持续推进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城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配套制度的立改废释工作。

  在制定、修改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

  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统筹安排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工作。依法依规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建设法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统一公开查询平台。

  (二)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持续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加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行政奖励等非行政强制手段的运用。

  科学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并及时对外公布。对行政裁量基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等修改情况和执法实践中遇到的实际情况,及时调整行政裁量基准。

  加强各类产权保护。加快完善产权平等保护制度,依法有效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力度,完善涉企产权保护案件的申诉、复查、再审等机制,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以沈阳市知识产权法庭为依托,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品牌,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运行机制,降低知识产权维权司法成本。

  (三)打造公正司法环境。

  优化诉讼服务体系。加快建设集约高效、多元解纷、便民利民、智慧精准、开放互动、交融共享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推进跨域立案诉讼服务改革,实现诉讼服务就近能办、同城通办、异地可办。

  提升办案质效。积极推动构建更加符合司法规律的运行机制,突出对司法权的制约监督,构建上下贯通、内外结合、系统完备、规范高效的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确保司法公正廉洁、高效权威。

  加强审判管理。提升司法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案件周转。严格规范民商事案件延长审限和延期开庭,提高审判效率。优化办理委托、机构审查、当事人交费、补充或重新提交鉴定评估材料等环节流程,加强节点引导和管控。

  完善多元调解机制。建立健全专业化、行业化的调解组织和律师调解机构,完善行业调解和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联动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推进综治服务中心建设,推动“村(居)民评理说事点“全覆盖。

  (四)提升政府监管水平。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对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

  政策措施、政府采购文件严格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否则不得出台。对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及时予以废止、修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工作。

  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面推行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制定完善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建立健全事中事后监管协调协作机制。鼓励市场主体依法经营,提高企业违法成本,降低守法成本。

  实施包容审慎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进行科学有效的风险评估,发展前景明确、监管风险明晰的,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管控措施;尚处于发展初期、监管风险未充分暴露的,要加强动态风险监测,实时调整监管措施。

  实施重点领域监管。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特种设备、重点产品以及安全生产等特殊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全覆盖的重点监管,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实施分级网格监管。优化各级监管职责事权划分,实现重心下移、力量下沉、权力下放。加快为基层监管人员配置移动终端和执法记录仪,提升基层监管执法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快构建网格条块结合、集中统一管理的监管立体网络。

  六、打造健康良好的信用环境

  (一)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完善信用信息共享应用机制。加快各行业信用信息归集,切实打破“信息壁垒"。探索建立社会征信系统、企业信用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城市)和纳税信用体系的信用信息互联互通机制。推动搭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共享机制。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向市场主体有序开放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在融资、财政补助、政府采购、招投标、税收优惠、资质审核认定和评优评级等领域的应用。

  (二)加强诚信政府建设。

  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建立健全社会监督制度,政务信息通过政务服务窗口及各部门网站等途径依法公开。畅通失信行为社会监督渠道,完善民意诉求反馈渠道,对政务失信行为进行投诉举报。

  积极推动政府守信践诺。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商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工作,严格履行各项约定义务,杜绝“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

  健全政府信用管理体系。逐步将政府的信用工作纳入绩效考核。探索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支持信用行业协会、信用服务机构、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承担政务诚

  信大数据监测预警和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工作。加大对政务严重失信行为惩戒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三)建立信用监管机制。

  创新构建信用监管体系。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公示为特点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建立健全贯穿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全监管环节的新型监管机制,不断提升监管能力和水平。积极发展各类信用服务机构,深化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的应用。

  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企业信用风险状况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于信用状况好、风险小的,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于存在失信行为、风险高的,增加抽查比例和监管频次。

  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推动形成行业性约束和惩戒,建立各行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建立跨部门联动响应和失信约束机制,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真正实现“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幅提高失信成本。

  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加大对守信行为的宣传力度。对诚实守信者实行绿色通道、税费减免、减少监管频次和优先给予资金支持等激励政策。

  七.营造循环畅通的开放环境

  (一)优化涉外经贸服务。

  对接国际高水平经贸规则。完善更加有利于开放合作的政策体系,充分利用自由贸易试验区、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开放平台,把制度创新作为灵魂,加快引进国际通用的行业规范和管理标准,形成与国际投资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框架。

  高效发挥各类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正式签署和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完成的良好契机,全面发挥全球工业互联网大会、大连夏季达沃斯论坛、中日经济合作会议、城市国际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国际性经贸交流活动作用,创新机制、丰富业态、拓展功能,吸引海外人才、技术、资金等资源集聚城市,为企业创造更多“走出去“的机会。

  构建高效跨境物流体系。加快推进基础设施“硬联通“,以海铁联运为主要方式,畅通大通道,联通铁路干线、连接沿线枢纽和口岸,形成综合交通运输网络。全面推动航运中心建设,加强区域航空枢纽建设,打造对外开放空中物流大通道。加快推进规则标准“软联通“,完善集疏运体系,优化运营组织,创新物流模式,加快建设中欧班列集结中心,打破“信息壁垒“,提升通道整体运行效率。

  (二)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

  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完善口岸功能,推动多式联运“一单制“,推广

  “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段准入“等通关监管模式改革。落实精简口岸环节监管证件和进出口申报环节随附单证工作。推行灵活查验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等待时间。在符合条件的港口开展进口货物“船边直提”和出口货物“抵港直装“试点。

  规范口岸收费。公布口岸收费目录清单、公示第三方服务事项、公开收费监督投诉方式。进一步降低集装箱进出口环节合规成本。加强港口、航运等垄断行业监管监督,杜绝高收费、乱收费等突出问题发生。逐步建立收费主体网上评价制度,拓宽对口岸收费主体的舆论监督。

  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功能。进一步完善贸易“单一窗口“功能,强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新功能的应用推广,更好服务市场主体需求;除安全保密需要等特殊情况外,“单一窗口“功能覆盖国际贸易管理全链条。

  八、塑造文明包容的人文环境

  (一)涵养发展生态。

  增强“主人翁“意识,对破坏城市政治生态、法治环境的人和行为坚决抵制,赞成什么大张旗鼓、反对什么旗帜鲜明,不做裹足不前的“旁观者“,争做振兴城市的“局中人“。“把方便留给群众、把麻烦留给自己",将服务意识上升为服务精神,聚焦市场主体感受,善于从企业和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切实做到急企业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让企业和群众拥有更多获得感。

  (二)优化社会生态。

  提升社会文明程度。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见义勇为、志愿服务、慈善公益等文明行为,提高全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全面提升文明城市创建质量和水平。讲述城市故事、展示城市风貌。

  推动“平安城市“建设。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创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推动社会治安防控力量下沉,推进网格化管理和社会化服务,健全基层综合服务管理平台。

  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深入开展优秀企业家选树活动,加强优秀企业家先进事迹总结宣传,营造尊重、爱护企业家的社会氛围。提升新生代企业家素养,建设一支新时代领头企业家队伍。

  (三)改善自然生态。

  建设美丽城市。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积极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优化能源结构,加快发展和利用清洁能源。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提升绿色化水平。大力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提高全民节约意识、环保意识、生态意识。

  全面提升城市吸引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完善城市功能,打造一批富有时代气息、极具吸引力的幸福生活场景,建设创新、绿色、智慧的高品质城市。提升生活便利度和舒适度,改善居住环境质量,增强城市吸引力。合理设置教育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和托幼机构,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加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挖掘历史积淀,增加文化品位,让城市发展更健康、更安全、更宜居,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让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年轻人向往城市、扎根城市、圆梦城市。

  (四)培育创新创业生态。

  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在全社会大力营造敢为人先、鼓励

  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氛围。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机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充分调动各级干部创新积极性。以科技创新为着力点,积极构建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促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完善人才激励机制,大力“筑巢引凤“,以更加精准的服务让创新创业者安心。着力打造百舸争流、充满活力的创新创业生态。

  培育新动能。发挥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作用,大力培养和引进、引育新动能。形成政府围着企业转、企业围着市场转、创新围着需求转的良性循环。

  九、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加大省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对全省营商环境建设的统一规划、指导、推进、协调力度,强化联席工作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营商环境建设作为“一把手工程“,落实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细化工作举措,工程化、项目化、清单化推进落实。

  (二)坚持以评促优。

  逐项对照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结合城市实际,通过自行组织或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全省各地区营商环境建设情

  况定期开展评估,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反馈和再评价。进一步健全完善营商环境正向激励制度体系,调动和激发干部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三)鼓励先行先试。

  加强与营商环境建设先进地区交流,学习先进经验,推动试点经验复制工作。以城市营商环境体制机制创新和工作推进中的突出问题确定研究课题和项目,加强与省内外高等院校和第三方机构的交流合作,深化理论研究。

  (四)强化贯彻实施。

  建立行动方案实施评估机制,强化动态管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加强队伍建设,进一步提升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专业素养、研判能力和决策执行力度,为全面落实行动方案提供坚实保障。加强面向全社会的宣传解读,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县2022年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方案

  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着力破解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难点堵点,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参照《**市2022年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进一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贯彻实施工作,深入开展营商环境指标提升行动。坚持聚焦市场主体关切,对标国际国内先进实践经验,推动“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持续改善投资创业环境,降低市场运行成本,提升企业和群众办事便捷度、体验感、满意率,最大限度释放全社会创新创业创造动能,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营商环境指标提升重点任务

  聚焦营商环境评价18个一级指标,精准制定改革举措,对标先进,跳起摸高,进一步减环节、减材料、减费用、减时限加快推动各项重点任务落地落实。

  (一)开办企业(牵头部门(单位):县行政审批局)

  目标任务:实现企业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社保登

  记、医保登记、公积金缴存登记“一网通办”“一日办结”,推动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注销“零见面”。

  工作举措:

  1.构建部门联审联办机制,优化升级“一窗通”平台和“营商通”掌上服务平台企业开办和注销功能,实现企业开办相关业务“一次登录”分段式自主选择办理。(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公安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医疗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2.依托省一体化平台身份认证系统和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营业执照作为市场主体的统一身份认证,推进电子营业执照跨部门、跨行业、跨领域互信互认、互通互用。〔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供首套印章免费刻章和寄递服务,推行税务Ukey(电子密钥)取代税控盘,加快完善税务Ukey业务维护平台,推动实现企业开办“零费用”。(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扩大简易注销试点范围,对未开业以及无债权债务非上市企业实行简易注销程序。完善企业注销网上服务平台,实现注销“零见面”。推广“套餐式”注销,实现部分涉企经营许可与营业执照同步注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

  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市场主体电子营业执照、电子印章同步发放,实现电子印章在开办企业及后续业务中的使用;进一步扩大电子印章在更多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应用场景中的使用。(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鼓励银行采取推广线上预约开户、使用电子营业执照、多渠道客户尽职调查等方式,不断优化企业银行账户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

  (二)办理建筑许可(牵头部门(单位):县行政审批局)目标任务:全面加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推广应用,社会投资项目建筑许可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其中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审批环节压减至18个以内,审批时间压减至50个工作日以内。

  工作举措:

  1.出台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项目审批指导意见,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程投资额100万元及以下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小型低风险仓库、厂房等建设项目,可

  以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探索实行“承诺制+清单制”,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作出相关承诺后,项目即可开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广使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测合一”“多评合一”等子系统,强化“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在验收、登记阶段共享应用,避免重复测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快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有关行业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制定场景式审批流程,优化环节设置、压缩办理时间、精简证明材料;督促指导县级有关部门全面通过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办理房屋建筑、城市基础设施等事项审批。(县行政审批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项目,有条件的地区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探索实行“承诺制+清单制”,由政府部门发布统一的企业开工条件,企业取得用地、满足开工条件、作出相关承诺后,项目即可开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推动产业园区实施区域综合评估,市场主体在已完成综合评估的区域建设项目,无需再进行相应的评估评审。〔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推动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积极引导企业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提升质量管理标准化和规范化水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获得电力〔牵头部门(单位):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目标任务:压减办电时间,将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鼓励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间。未实行“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高压双电源用户的接电时间分别压减至6个、16个、31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实行“三零”服务的低压非居民用户全过程办电时间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居民用户、低压非居民用户的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2个,高压非居民用户用电报装环节压减至4个。实现城市地区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农村地区10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

  “零投资”。县城区、城镇、农村地区用户年均停电时间压减至5个、9个、15个小时以内,或年均同比压缩8%以上。

  工作举措:

  1.依托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办电审批服务信息子系统,实现获得电力工作“一件事一次办”;出台配套政策,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县行政审批局、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牵头,县电力公司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快办电业务办理速度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建设,压减现有用电报装环节;优化接入电网方式,延伸电网投资界面,规范用电报装收费,切实降低用户接电费用;加强配电网和农网建设,持续提升供电能力。(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电力通道建设涉及的规划、施工、占道、绿化、掘路等审批服务标准化,出台完善配套政策文件,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确保将电力接入工程审批时间压减至4个工作日以内;对于符合条件的低压短距离电力接入工程,积极探索实行告知承诺、审批改备案或取消审批。(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等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获得用水用气(牵头部门(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标任务:全力推进用水、用气办理程序规范化、服务高效化、信息透明化,全面推行报装代办,进一步提升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满意度。用水、用气办理环节压减至4个,报装时间压减至15个工作日以内,小微工程用气压减至10个工作日以内,外线行政审批压减至20个工作日以内。

  工作举措:

  1.推进报装规范制定,进一步优化报装业务办事指南,明确适用范围、设定依据、报装条件、报装材料、办理流程等相关事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效提高审批效率,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落实规划、园林、城管、交管等部门并联审批机制,加强行政审批部门与供水、供气企业信息共享。(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明确报装业务要求,梳理获得用水、用气业务流程,明确各环节时限要求;对外线工程审批和工程施工等环节实行限时办结承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行政审批局牵

  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登记财产〔牵头部门(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目标任务:拓展“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办理覆盖面,进一步加强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实现企业不动产(土地、存量房)转移涉及税收缴纳(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与不动产转移登记的“一窗办、一日办、一网办”。实现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网上申请、网上审核、网上缴税、核验材料,一次办结。实现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企业同步过户。

  工作举措:

  1.深化不动产登记全流程信息共享集成,全面实现不动产登记、交易、缴税信息互通共享,商品房预售和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不动产抵押登记以及存量房买卖电子完税证明全程网上办理;制定相应办事指南。1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开展企业不动产转移涉及税收缴纳(包括契税、土地增值税等)与不动产转移登记“一件事”改革;推行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业务网上申请;协助推动不动产登记与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企业信息共享。(县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配合建成省级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库,实现存量、增量电子证照实时上传到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和自然资源部电子证照库;建立数据共享机制,实现不动产登记电子证照的共享、核实和互认。(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4.鼓励对低风险产业项目探索实施“一站式”办理综合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实现“验登联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纳税(牵头部门(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

  目标任务:提高纳税便利度,力争实现所有税种电子申报,实现“最多跑一次”办税事项达80%以上,主要涉税事项“全程网办”率达93%以上,年度纳税次数压减至6次,年度纳税时间压减至100小时以内,力争增值税留抵退税时间压减至3个工作日以内,确保办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的平均时间不超过7个工作日,总税费率降低至50%。

  工作举措:

  1.缩减纳税次数、时间,配合做好电子税务局平台优化

  升级工作;推行财产行为类、资源环境类税收“十税合一”申报和要素式申报;试行企业所得税“一表集成”申报,试行纳税申报套餐式服务;配合做好搭建电子退税资料共享平台,提高全程无纸化办理事项比例,提升税务流转类事项处理效率;拓展第三方支付缴纳税费渠道。(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牵头,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减税降费各项政策措施,通过数据共享进行用户画像,精准推送税收宣传内容,确保”应知尽知、应享尽享”;全面落实优惠政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资料留存备查”的便利化办理方式。(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负责)

  3.提升纳税便利度,配合做好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和掌上应用端功能升级工作,进一步提升网办能力;积极引导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业务;配合建立全省统一征纳互动平台;深入开展税邮合作。(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负责)

  4.做好企业纳税信用修复工作,提升纳税信用级别为A、B级的企业纳税人占比。持续推进“银税互动”及相关社会效应跟踪分析,强化纳税信用结果运用。(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负责)

  5.积极配合构建省税收营商环境暨纳税人满意度指数

  体系探索税收营商环境监控工作常态化、指标化。(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负责)

  (七)跨境贸易〔牵头部门(单位):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目标任务:指导企业利用好“提前申报”“两步申报”“两

  段准入”的优化口岸通关流程,实现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时间压缩,力争在202*年基础上进一步提升时效。

  工作举措:

  加强相关政策宣传,指导企业利用好“单一窗口”,配合海关做好优化进出口货物整体通关各项工作。(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国资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配合负责)

  (A)办理破产(牵头部门(单位):县法院)

  目标任务:进一步降低案件办理时间和成本,提升破产案件办理专业化水平和破产案件办理效率,简易破产案件办理时长控制在6个月以内,一般案件在2年以内。

  工作举措:

  1.建立破产案件财产处置联动机制,构建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通过建立工作例会、文件会签等方式,统一破

  产企业财产处置规则,提高破产企业财产处置效率。〔县法院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和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对破产管理人的专业指导,完善破产管理人分级管理举措和绩效考评制度,优化提升破产管理人专业化水平,推进成立县级破产管理人协会,鼓励、支持筹建破产管理人协会。(县法院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探索破产案件新审理方式,实行破产案件繁简分流,优化网络拍卖处置财产方式方法,压缩办理时间。(县法院牵头,

  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落实破产经费保障,鼓励设立企业破产清算援助基金,建立健全企业破产清算援助基金使用保障机制。(县法院牵头,县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获得信贷(牵头部门(单位):县政府办、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

  目标任务:提升企业融资服务质量,增强企业融资能力,辖区内法人银行机构整体实现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较年初

  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利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1.研究制定金融机构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考核激励办法,更好保障实体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县政府办牵头,县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深入推进“金融顾问”服务,充分发挥“金融顾问”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全方位加强对接服务,增强企业融资能力。

  〔县政府办牵头,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加强企业非银信用信息接入共享,推动税务、社保、公积金、水电气等关键非银信息通过天府信用通平台向金融机构和征信机构合规共享,提高企业信用透明度。加强平台间合作,配合推动天府信用通平台与县级平台、银行业务系统等对接,推动企业信用信息有效整合和信息共享。(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县政府办、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配合推动天府信用通平台融资对接系统与银行业务系统对接,提升企业融资响应效率。配合推动天府信用通平台融资对接服务依法依规嵌入省内相关企业服务平台,为相关服务平台注册企业提供便利的融资对接服务。(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县政府办负责)

  5.督促指导法人银行业机构合理制定全年普惠型小微企业信贷计划。引导银行机构根据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形成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负责)

  (十)保护中小投资者(牵头部门(单位):县政府办、县法院)

  目标任务:加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力度,强化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建立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工作举措:

  1.引导中小投资者用足用好“代表人”制度;建立多元纠纷调解机制、诉调对接机制以及繁简分流机制,支持投资者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县法院牵头,县检察院、县司法局、县政府办、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监管协作,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活动,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高。(县政府办牵头,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融媒体中心、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执行合同〔牵头部门(单位):县法院)

  目标任务:拓宽纠纷化解途径,进一步缩短纠纷解决时间、降低纠纷解决成本、优化诉讼程序质量,推进全流程网络化办案,提升法院解决商业纠纷的质量和效率。

  1.加强法院与政府各部门、工商联合作,构建商事纠纷化解联动协作和沟通协调长效机制。(县法院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县工商联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扩大简易程序适用范围,优化案件分流方案,对符合条件的一审民商案件实行简案速裁,降低纠纷解决成本,着力缩短办案周期。(县法院负责)

  3.大力推进民商事司法参考性案例库建设,加强审判规范化建设,推出商事案件办理规范,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县法院负责)

  4.建设“数字法庭”系统,推进案件立案、审判、执行全流程在线办理,办理信息自动归集和自动归档,进一步提高立

  案、审判、执行便利度。(县法院负责)

  5.进一步探索法院、检察院、公安、税务、市场监管、房管等多部门联动合作机制,共同探索建立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快完善信用修复机制,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县法院牵头,县检察院、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县税务局等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劳动力市场监管〔牵头部门(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目标任务:完善就业信息监测机制,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和劳动者权益保障预警处置机制,提升劳动力市场监管水平。

  工作举措:

  1.推动川渝两地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备案互认,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档案建设,大力推进人社公共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开通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开设职称评审、技能评定、高校毕业生档案接收服务窗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

  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鼓励在线上线下各类招聘会中开设灵活就业专区,满足不同形式就业需求,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活跃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开展人力资源市场秩序清理整顿专项执法行动,实施网络招聘服务专项整治,集中清理整顿侵害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开展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评定活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加强人力资源市场供求信息监测,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供求情况分析报告,将从事非全日制就业和“互联网+”等新就业形态的劳动者纳入就业登记范围,深入开展统计分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政府采购〔牵头部门(单位):县财政局)

  目标任务:有序推进政府采购电子化交易工作,降低交易成本;开展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持续净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探索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失信联合惩戒。

  工作举措:

  1.配合省财政厅建设全省政府采购一体化平台,有序推进**县政府采购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工作,编制工程项目等电子化采购文件示范文本,提升政府采购信息化水平和政府采购便利度推动**政府采购网与**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配合省财政厅探索政府采购执行系统与财政内网、**政府采购网“三网融合”。(县财政局负责)

  2.开展政府采购备选库、名录库、资格库专项清理和采购人内控管理制度建设专项检查,依法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权利。(县财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配合省财政厅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分类探索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评审专家诚信档案,明确各类政府采购主体信用评价指标和方法,开展对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信用评价,注重评价结果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运用,推进政府采购违法失信联合惩戒。(县财政局负责)

  4.加大对采购人、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培训力度,将政府采购营商环境建设政策纳入培训内容,不断提升相关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执业水平,促进政府采购领域公平竞争。(县财政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招标投标〔牵头部门(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目标任务:完善招投标制度规则,强化机构人员管理,严

  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和异地远程评标实现跨区域、跨层级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

  工作举措:

  1.组织各部门(单位)全面梳理现有招投标制度规则,梳

  理结果须明确保留、修订、废止等处理类型,并及时公布;同步完善新出台招投标制度规则审核把关机制,实行总量控制、增减挂钩。(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针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开展招标代理行业规范管理专项行动,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贯彻落实《**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操作规程》;上线运行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记录管理系统,加大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力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配合修订出台《**省评标专家和综合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评标专家负面行为积分管理机制,完善评标专家培训考试制度。〔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依据法律法规和部门职责,以清单方式明确投诉处理职责分工,实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均可通过电子招投标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和作出答复。〔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县行政审批局及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政务服务(牵头部门(单位):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

  目标任务:全面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省政务服务“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持续拓展完善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显著提升平台公共支撑能力和政务服务枢纽作用,实现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及国家秘密等事项外,省市县三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100%,“最多跑一次”事项达95%,全程网办事项达85%,承诺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工作举措:

  1.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9月底前梳理规范政务服务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统一事项名称、设定依据、法定时限等要求。优化再造业务流程,落实好200项全市统一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出台全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规范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深入推进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规范运行推动电子证照共享应用和跨部门业务协同,配合持续打造“天府通办”**分站点品牌,提升平台便利度、体验感。(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健全网上政务服务能力评估体系,强化常态化运行监测机制,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效能;全面落实政务服务“好差评”国家标准,推行“一事一评”“一次一评”,加大差评整改力度,提高企业群众满意度。(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照“应进必进”原则,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入驻同级政务服务大厅;强化线下综合服务,推进“综合窗口”改革全覆盖;鼓励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拓展自助终端应用,推动政务服务渠道向基层和多端延伸。(县行政审批局、县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中心牵头,县级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牵头部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标任务:创新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优化知识产权信贷融资模式,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和知识产权转移转化,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工作举措:

  1.创新知识产权投融资联动模式,优化知识产权信贷融资模式,丰富知识产权保险产品。配合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建设,配合深入实施商标地标品牌经济培育、上市公司知识产权培育等专项行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政府办、中国人民银行**县支行按职责分工负责)

  2.聚焦4大支柱型产业(茶叶、生猪、林竹、中药材)和4大特色成长型产业(黄牛、冷水鱼、生态蔬菜、高山蜂蜜)的**县现代绿色农业“4+4”体系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推进知识产权转化实施,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奖补资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配合开展知识产权协同保护体系建设,加强平台运用,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调解、技术判定、咨询服务、海外维权援

  助等工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4.落实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加大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建立侵权线索判断鉴定机制,完善知识产权跨区域和远程维权服务机制,协同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十七)市场监管〔牵头部门(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目标任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全覆盖。

  建设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主动公开公示执法信息,推行严明公正、包容审慎柔性监管执法。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数据共享。

  工作举措:

  1.依托**省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根据

  不同企业信用风险级别开展差异化监管;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推动我县建立完善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细则、工作指引,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贯彻落实新产业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实施办

  法。(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县级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参照省、市级建立县级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核实)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依托“互联网+监管”平台加快建设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县司法局牵头,县行政审批局等县级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持续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积极推进商务诚信评价工作。〔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4.按省、市要求,持续推进完善县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持续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5.对照国家、省、市下发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优化完善全县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进一步推动省市县三级监管事项认领和实施清单完善,实现与国家平台同步动态管理;按照“谁建设、谁提供,谁主管、谁提供”原则,持续推进监管数据归集至省“互联网+监管”平台,实现更多监管数据上报国家平台。(县行政审批局牵头,县级相关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包容普惠创新(牵头部门(单位):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

  目标任务:2022年全县重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6家;全面提升人才流动便利度,引进一批高层次创新人才;力争引进到位国内省外资金23亿元,外商直接投资实现正增长;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完善清单管理制度;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明显提升,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保持96%以上,全县森林覆盖率稳定在80.3%左右,确保出境断面水质保持优良,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保持100%;公路建设完成投资1亿元,通车总里程突破554.945公里。

  工作举措:

  1.提升创新创业活跃度,强化主体培育,壮大人才队伍,加强平台建设,推动成果转化。(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实施重大人才工程,提升人才服务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流动人才管理和服务能力建设。(县人才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教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3.构建立体全面开放新格局,积极组织参加第十八届西博会等展会活动,深度融入“一带一路”建设。促进外资稳定增长大力推动投资贸易自由化便利化,争取更多世界500强、行业龙头企业和“隐形冠军”企业落户**。(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济合作和商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强化公共服务能力建设,推进教育高质量发展、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延、文化保护传承利用、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等六大工程。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明确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保障标准、责任单位等。〔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医疗保障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5.将大气环境质量改善作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一号工程”,持续提升大气环境质量;统筹水资源利用、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治理,持续巩固水环境质量;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加强长江两岸等重点区域生态治理,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切实保护森林资源,依法加强林地林木管理,开展

  森林督查,推进森林资源“一张图”管理,推行绿色生态殡葬理念。(**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林业局、县气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全面推进交通强县建设,印发《关于贯彻落实〈交通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交通强市的实施意见》;加快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交通发展,推进交通重点项目建设,争取*甘铁路,荥泸高速进入国省规划;加快推进邛昧经**至**高速、**至乐山高速项目;加快启动省道308青龙镇至望鱼段建设,推动新添-宝峰-民建茶产业环线(东风大桥至民建小学段)改造工程等项目前期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县经济信息和科技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县水利局、县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县林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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