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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看孙小果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民警(3篇)

发布时间:2023-05-01 20:50:04

篇一:观看孙小果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民警

  

  最新观看孙小果案件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范文精选五篇

  通过对一些发生在身边的、系统内部的案例的学习,特别是以学习张坚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孙小果案件为警示,本人深深感受到作为党员干部,要时刻以这些活生生的案例警示自己,要时刻坚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勤政为民,不居功自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一是坚定理想信念,坚守思想根基不动摇。必须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牢记党的宗旨、担负党的使命,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纯洁性。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在举什么旗、走什么路的根本问题上始终清醒坚定、紧跟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工作大局。身边的案例更警示人,系统内部的案例更警醒人。作为党员干部,要坚持以身边的案例、系统内部的案例为重点,深挖案发规律,通过剖析典型案件,深挖问题根源。这些案例更容易触动人的心灵,更有利于把握廉政风险防控重点,通过典型案件的警示作用,使人不想腐、不敢腐。

  二是要加强对党章、党纪党规、法规禁令的学习,筑牢思想防线。权力是一把“双刃剑”,依法用权、用权为公,能赢得民心;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必然滑向腐败的深渊。被查处的那些腐败分子,为了一时用权的痛快,目无组织、漠视监督,最后身陷囹圄、失去自由、追悔莫及。我们要从反面典型中吸取深刻教训,在案件办理等重点领域,更要严格依法依规用权。特别是在高质量发展的新形势下,要坚持系统思维、底线思维,对于什么样的事情必须干、什么样的事情怎么干、什么样的事情坚决不能干,要了然于胸,决不能踩踏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政策“底线”,触碰党纪国法的“高压线”。

  三是加强对业务知识的学习。在工作中严格按程序、按规矩办事,坚守底线。时刻保持工作上的主动性,提倡求实、立说立行的工作作风,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脑子里要有明确的界限,老老实实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用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去工作,一身正气,秉公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谋利益,办实事。在生活上注重修养,明荣知耻,讲操守,重品行,始终做到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注意生活小节,不仅要在大是大非面前站稳立场,还要在生活小节上严格自律,警惕潜移默化的腐蚀作用,见微知著、防微杜渐,把住小节、守住底线。

  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通告,向外界公开了犯罪嫌疑人孙小果案调查进展情况。这份通报公告的情况大多数在大家的预料之中,比如,孙小果屡屡逃脱法律的制裁,就是因为其父母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在其父母的四处活动下,孙小果因轮奸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却神奇地“在监外执行”,在其父母的张罗下,孙小果在监狱服刑期间利用虚假的专利发明重大立功获取减刑。而这些匪夷所思的操作之所以能得逞,也是因为在案件侦办,审判,入狱服刑减刑等多个环节都存在严重的问题,有人失职有人渎职还有一些人直接参与了犯罪,导致孙小果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大家的推测与事实如此吻合,不是因为推测的水平有多高,而是因为大家都明白,让一个严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不是一两个人都做到的,也不是一般家庭可以做到的,必然有人从中作梗,其中不乏位高权重者;也必然涉及到多个部门。

  通报显示,相关部门已对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

  从这份名单可以解读出的信息很多。一个是涉及人员之多,公安、法院、司法等多个部门有多人沦陷。另一个则是涉及官位之高,孙小果本人以及其家庭从目前看并不显赫,却能把位居司法部门高位的人拉下水,足见其破坏力之大。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这些人原本应该是把关者、法治的守护者,却摇身一变成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庇护者,法治的破坏者。他们没有发挥想到监督的作用,反而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所以,与其说是被拉下水的,不如说是信念动摇,主动下水的。

  司法腐败,后果非常严重,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是最后一条底线,司法不公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起案件从侦办,公诉到审判,入狱服刑,往往涉及的部门非常多,经手的人员也非常多,这意味着犯罪成本非常之高,孙小果却能长期逃脱法律的制裁,社会反响极大,给社会的观感极差。毫不夸张地说,围绕在孙小果身上的这张严密的保护网直接导致了司法公平正义被牺牲,也间接导致了孙小果没有能及时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在犯罪道路上愈演愈烈。

  如今案件调查基本尘埃落定,但留下的教训还需要被认真吸取。司法部门之间有相互监督的权力和义务,这么多错误,哪怕只有一个环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也不至于像今天这么狼狈。

  还有,不能放过每个疑点每个参与犯罪的人。目前,办案部门正在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这意味着,还有更多的司法人员可能落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只有将每个疑点都弄清楚,将每个参与者弄清楚,才能将完整的真相呈现出来,这些暗藏于司法队伍中的病毒才能被消除,才能立下让后人不敢越雷池半步之威。

  近期,孙小果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一个在1998年就被判处死刑的人却在20年后再次因故意伤人被捕。此案性质之恶劣,影响之严重,在正值“扫黑除恶”活动今天,引起了中、省、市各级的广泛关注。看了孙小果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各种报道之后,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反思:

  一是我们现在对子女的教育是否是正确的,是否能够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父母也更加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各种培训班,各种兴趣班。子女的学习成绩倒是上去了,但是我们是否忽略了什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德是第一位的,而我们却只重视了智、体、美、劳。只有拥有了良好的品德,我们才有了为社会、为国家做贡献的资本。否则,即使有过人的才能,也只会如孙小果一样对社会产生更大的破坏。

  二是亲情是否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是一切行为的最基本准则。在孙小果案件中,为什么一个1998年就被判死刑的人却能在2010年仍然逍遥法外,这其中她母亲和养父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作为老共产党员的他们不会不知道自己儿子所犯的是什么样的罪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但是为了亲情,他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走向了法律的对立面。这其中固然有违法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孔子,但是孙小果父母对儿子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不阻止教育,还帮其隐瞒包庇,走后门疏通的亲情更令人叹息。

  三是我国现行的各项监管制度是否起到相应的作用。为确保我国的法律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我国有各级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是在孙小果案件中,仅仅是作

  为基层执法人员的孙母和其养父就能帮通过联系走动,帮其在1998年被判死刑时瞒天过海,并多次改名换姓,逍遥法外。如果不是这次《昆明日报》报道“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也许他将继续生活下去,还比很多老百姓过得更好。在这20年中,各级监督管理均存在严重失职。

  孙小果案件只是“扫黑除恶”行动的一个小片段,全国各地均有黑、恶势力在被铲除,但是这一个个案件的背后也需要我们更多的思考。

  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通告,向外界公开了犯罪嫌疑人孙小果案调查进展情况。这份通报公告的情况大多数在大家的预料之中,比如,孙小果屡屡逃脱法律的制裁,就是因为其父母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在其父母的四处活动下,孙小果因轮奸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却神奇地“在监外执行”,在其父母的张罗下,孙小果在监狱服刑期间利用虚假的专利发明重大立功获取减刑。而这些匪夷所思的操作之所以能得逞,也是因为在案件侦办,审判,入狱服刑减刑等多个环节都存在严重的问题,有人失职有人渎职还有一些人直接参与了犯罪,导致孙小果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大家的推测与事实如此吻合,不是因为推测的水平有多高,而是因为大家都明白,让一个严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不是一两个人都做到的,也不是一般家庭可以做到的,必然有人从中作梗,其中不乏位高权重者;也必然涉及到多个部门。

  通报显示,相关部门已对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

  从这份名单可以解读出的信息很多。一个是涉及人员之多,公安、法院、司法等多个部门有多人沦陷。另一个则是涉及官位之高,孙小果本人以及其家庭从目前看并不显赫,却能把位居司法部门高位的人拉下水,足见其破坏力之大。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这些人原本应该是把关者、法治的守护者,却摇身一变成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庇护者,法治的破坏者。他们没有发挥想到监督的作用,反而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所以,与其说是被拉下水的,不如说是信念动摇,主动下水的。

  司法腐败,后果非常严重,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是最后一条底线,司法不公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起案件从侦办,公诉到审判,入狱服刑,往往涉及的部门非常多,经手的人员也非常多,这意味着犯罪成本非常之高,孙小果却能长期逃脱法律的制裁,社会反响极大,给社会的观感极差。毫不夸张地说,围绕在孙小果身上的这张严密的保护网直接导致了司法公平正义被牺牲,也间接导致了孙小果没有能及时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在犯罪道路上愈演愈烈。

  如今案件调查基本尘埃落定,但留下的教训还需要被认真吸取。司法部门之间有相互监督的权力和义务,这么多错误,哪怕只有一个环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也不至于像今天这么狼狈。

  还有,不能放过每个疑点每个参与犯罪的人。目前,办案部门正在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这意味着,还有更多的司法人员可能落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只有将每个疑点都弄清楚,将每个参与者弄清楚,才能将完整的真相呈现出来,这些暗藏于司法队伍中的病毒才能被消除,才能立下让后人不敢越雷池半步之威。

  近期,孙小果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一个在1998年就被判处死刑的人却在20年后再次因故意伤人被捕。此案性质之恶劣,影响之严重,在正值“扫黑除恶”活动今天,引起了中、省、市各级的广泛关注。看了孙小果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各种报道之后,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反思:

  一是我们现在对子女的教育是否是正确的,是否能够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父母也更加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各种培训班,各种兴趣班。子女的学习成绩倒是上去了,但是我们是否忽略了什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德是第一位的,而我们却只重视了智、体、美、劳。只有拥有了良好的品德,我们才有了为社会、为国家做贡献的资本。否则,即使有过人的才能,也只会如孙小果一样对社会产生更大的破坏。

  二是亲情是否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是一切行为的最基本准则。在孙小果案件中,为什么一个1998年就被判死刑的人却能在2010年仍然逍遥法外,这其中她母亲和养父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作为老共产党员的他们不会不知道自己儿子所犯的是什么样的罪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但是为了亲情,他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走向了法律的对立面。这其中固然有违法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孔子,但是孙小果父母对儿子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不阻止教育,还帮其隐瞒包庇,走后门疏通的亲情更令人叹息。

  三是我国现行的各项监管制度是否起到相应的作用。为确保我国的法律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我国有各级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是在孙小果案件中,仅仅是作为基层执法人员的孙母和其养父就能帮通过联系走动,帮其在1998年被判死刑时瞒天过海,并多次改名换姓,逍遥法外。如果不是这次《昆明日报》报道“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也许他将继续生活下去,还比很多老百姓过得更好。在这20年中,各级监督管理均存在严重失职。

  孙小果案件只是“扫黑除恶”行动的一个小片段,全国各地均有黑、恶势力在被铲除,但是这一个个案件的背后也需要我们更多的思考。

  【2021观看孙小果案件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范文【精选五篇】】

篇二:观看孙小果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民警

  

  扫黑除恶民警看孙小果案件警示教育片个人观后感合集三篇

  意志是独一无二的个体所拥有的、以纠正自己的自动性的力量。下面是星星阅读网为您推荐扫黑除恶民警看孙小果案件警示教育片个人观后感合集三篇。

  孙小果案件警示教育片观后感篇一

  学习《违规违纪典型案例警示录》《孙小果案件警示教育片》,感到部分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发生动摇,违背誓言,忘记初心,致使人生观、价值观产生了扭曲,失去了面对诱感时的抵抗力,走上了违法违纪的不归路,如此种种令我颇有感触。我深深地认识到加强党员干部的廉洁从政,严守国法党纪,推动觉风廉政建设及反腐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社会意义。通过学习总结出以下四点心得体会:

  一、坚守党性,公而忘私。

  中国共产党始终与人民在一起,为人民利益而奋斗,最终的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实现共产主义是由一个个阶段性目标逐步达成的历史过程,因此要将共产主义远大理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统一起来,党员干部应坚持学习,坚守党性,对党的理论、目标、核心价值观高度认可井努力实践,在生活中谦逊有礼、讲求公德、举止文明、乐于助人、公而忘私,对物质选恶具有超强的免疫力。否则,便会如同案例里的同志丢了党性、失去理想、动摇信念,导致政治上-1-

  的变质、经济上的贪楚、道德上的阻落、生活上的腐化,最终走向了自我毁灭。

  二、服从组织,遵守法纪。

  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每个党员都是党的一分子,只有个人服从组织,党才能形成统一的整体。如果党员可以随心所欲地对待党组织的决议、决定,不遵守党的纪律,那么,党也就丧失了战斗力。圆规之所以能画圆,是因为脚在走,心不动。在现实生活中,少数党员干部忘记了自己的党员身份,放松了自己的党性修养,导致了党员意识淡薄,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淡化。党员干部要时刻把党的事业和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心中有担当,行动做楷模,严守党纪国法,自觉廉洁奉公,努力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牢记入党词和党员义务。

  三、廉而不刿,洁已从公。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关德,是中国共产党的光荣传统,是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更密切联系的传家宝,是党员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党员千部带头做到”居安思危,戒著以位’,在工作中、生活中保持勤俭节约原则,那么良好的社会风尚就会形成。

  四、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从群中来,到群众中去”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的领导方法和工作方法,党员干部应该以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2-

  向往作为做事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发挥自身作用,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牢固树立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不忘初心,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就是要深入群众当中,把群众的愿望和需末集中起来,加以分析、综合、提高,从而为人民做事,并回到群众中去,征询群众的意见,检验实践的正确性。人民群众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孙小果案件警示教育片观后感篇二

  近日,孙小果被判死刑,大快人心!不过,比孙小果更可怕的,是那些没有原则和道德底线的”帮凶们’!

  “孙小果案’是改革开放后出现的一道法律奇葩!让人叹为观止!这个案件涉及了从上至云南省高院院长、省司法局副局长、省监狱负责人,下至派出所民警、看守狱警等政法界的几十人!云南的”孙小果案’一波三折,简直就可以写一部上百万字的长篇小说了,若写出来,”孙小果案’比《三言》《两拍》还要精彩!令人拍案叫绝的是,在朗朗乾坤下,竟然出现了大家在《水浒传》《儒林外史》《金瓶梅》等小说中,那些暗中操作,把一个个死刑犯洗白的”惊天案例’!

  一句古话,”有钱能使鬼推磨’,竟然一语成谶,让人不禁赞赏古人的这句至理名言!没有做不到,只有想不到!几十个人,甚至是上百人,并且都是国家干部、公务员,为了一个必死的”杀人犯、强奸犯’,使劲了各自的招数,纷纷为他免死而齐心协力、众志成城,这是怎样的一种场景?这是-3-

  何等强大的一种力量?其实,一句话,就是一个”钱’字闹得!为了钱,为了那些高额的贿赂,这些人争前恐后地跑在为”孙小果案’减刑、脱刑的道路上,这些人对事业的忠诚、对党的忠诚,对国家的忠诚,哪里去了?这些人还不如古代的侠客豪杰,他们讲究一个”义’字,孙小果罪大恶极,十恶不赦,古侠客是为了社会正义,杀暴安良。遇到那些不良之辈,给再多的钱,也视如粪土!可是,我们有些公安战线、司法战线的干部们呢?为了一个钱字,你们是啥都不顾了,什么良知,什么人间正义,什么社会道德,什么党员干部的要求,整个社会最后的一道防线,全让你们出卖了,败坏了!人们不痛恨孙小果,因为孙小果欺男霸女,本来就是社会的”人渣’一个!他就是文明社会的一个毒瘤,他是明着的”西门庆’,明着的”南霸天’!可你们是什么?你们是法律的守护者,法制的维护者,你们是社会正义的一道墙!可是,你们坍塌了,你们堕落了,你们没有任何底线了,你们成了”恶魔’孙小果的帮凶,你们比孙小果更可怕、更可恶!在当今,在这个社会,还有比那些”守望、维护法律’的执法者,去容忍犯罪、姑息犯罪、支持犯罪而更可怕的吗?

  社会芸芸众生,出几个坏人、小丑非常正常,也撑不起多大气候!但是,一群维护社会正义的人成为黑势力的助手和帮凶,这是一种最大的悲哀,也是导致社会道德和正义毁灭的最大隐患!通过云南的”孙小果案’,我们感到了不是他-4-

  的冷血、凶残和狰狞,我们感到了是法律的袒护,以及那些执法人的贪婪、卑劣,以及他们对社会正义的无情践踏!这,是不是通过”孙小果案’给我们的警钟、警示和警惕?

  孙小果案件警示教育片观后感篇三

  近期,孙小果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一个在1998年就被判处死刑的人却在20xx年后再次因故意伤人被捕。此案性质之恶劣,影响之严重,在正值”扫黑除恶’活动今天,引起了中、省、市各级的广泛关注。看了孙小果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各种报道之后,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反思:

  一是我们现在对子女的教育是否是正确的,是否能够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父母也更加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各种培训班,各种兴趣班。子女的学习成绩倒是上去了,但是我们是否忽略了什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德是第一位的,而我们却只重视了智、体、美、劳。只有拥有了良好的品德,我们才有了为社会、为国家做贡献的资本。否则,即使有过人的才能,也只会如孙小果一样对社会产生更大的破坏。

  二是亲情是否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是一切行为的最基本准则。在孙小果案件中,为什么一个1998年就被判死刑的人却能在20xxxx年仍然逍遥-5-

  法外,这其中她母亲和养父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作为老共产党员的他们不会不知道自己儿子所犯的是什么样的罪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但是为了亲情,他们还是选择铤而走险,走向了法律的对立面。这其中固然有违法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孔子,但是孙小果父母对儿子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不阻止教育,还帮其隐瞒包庇,走后门疏通的亲情更令人叹息。

  三是我国现行的各项监管制度是否起到相应的作用。为确保我国的法律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我国有各级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是在孙小果案件中,仅仅是作为基层执法人员的孙母和其养父就能帮通过联系走动,帮其在1998年被判死刑时瞒天过海,并多次改名换姓,逍遥法外。如果不是这次《昆明日报》报道”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也许他将继续生活下去,还比很多老百姓过得更好。在这20xx年中,各级监督管理均存在严重失职。

  孙小果案件只是”扫黑除恶’行动的一个小片段,全国各地均有黑、恶势力在被铲除,但是这一个个案件的背后也需要我们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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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观看孙小果警示教育片心得体会民警

  

  3篇孙小果案件警示教育片观后感供借鉴

  通过最近对孙小果案件的深入,了解到云南“孙小果”案在全国已是闹得沸沸扬扬,备受国人关注的焦点,除了孙小果黑恶历史及其犯罪行为的令人发指外,莫过于孙小果为何能以“死囚”之身全身而退,摇身一变成为昆明夜场上尽人皆知的老板,被坊间称为“昆明恶霸”。一群“小苍蝇”的权力竟然如此巨大,大到可以让作恶多端的当事人三番两次逍遥法外,无辜受害者的基本正义20多年得不到执行,法律的权威被减刑“潜规则”和程序漏洞利用,但也有人问“迟到的正义”还是正义吗?我们的正义为什么要迟到?

  一、在这里我想说,我们的司法,是解决、化解国家各种矛盾纠纷的最后屏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一杆天平,恰恰这样一杆代表公平正义的天平,如果法官可以不以事实真相、法律准绳,任意裁判,如果法律监督形同虚设,如果刑罚执行可以随意操作,那么司法、诉讼、监督将毫无意义。很多人信访而不信法,正是因为对作为正义代名词的“司法”不能够充分信任。我认为,根源所在一是司法程序存在漏洞;二是少数干部纪律观念淡薄;三是社会公众法律意识薄弱。

  二、孙小果案也再一次印证了我国刑诉法修订的先瞻性、正确性,带来了我国刑罚执行从严的坚定风向,带来了“打伞破网”一查到底的坚定决心。没有生而完美的人,也没有绝对无暇的制度规范,重要的是我们的国家,我们的民族,整个社会都拥有着一颗惩恶扬善,追求正义的企盼,我们在实践中慢慢摸索,我们的制度在不断的创新和

  突破,我们的法律体系在逐步完善。迟到的正义它不仅仅是社会的反思,更彰显了我们的法治理念从粗放走向精细,直至真正做到公平、正义的真实写照。

  三、今天的我们为何要以“不破楼兰终不还”的决心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以“零容忍”标准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的正是要扬出清风正气,扫出朗朗乾坤。为的正是在扫黑除恶“打伞”的过程中整风肃纪强警,把法律的外部约束转化成每一位党员干部内心的自律,亡羊补牢。

  孙小果案件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近期,区局开展“守纪律讲奉献敢担当”廉政警示教育月活动,我积极按照要求落实各项学习活动,从廉洁工作方面做了很多思考,心得体会如下:

  一、廉洁自律,从“心”开始

  心之所想,身之所向。一个人只有真正从内心深处意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才能在行动上保持遵纪守法、按章办事的良好习惯。通过区局内门户、“学习强国”等途径,我们加强对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四次全会以及近期党中央、国务院和税务总局党委、市委、市政府、市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重要会议精神的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意识,时刻把纪律规矩放在心上,切实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持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二、廉洁自律,从“小”开始

  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廉洁自律体现在我们日常工作和生活的细微之处,如果小事不注意,小节不检点,从量变到质变,小事终会变成大事,从而造成无可挽回的悲剧。通过线上平台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学习廉政警示教育书籍、学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近期通报的15起疫情防控工作问题通报等途径,让我们更加清醒地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我们必须谨记历史教训,时刻警醒自己不要因为蝇头小利而使自己走上不归路,更不能因为心存侥幸而滋生小节无事、心存攀比而滋生小节无害、心存邪念而滋生小节无法的思想观念,牢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时刻严格要求自己,从小处着眼,从细节入手,真正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

  三、廉洁自律,从“身”开始

  身正不怕影子斜。作为一名税务干部,只有廉洁自律,才会赢得纳税人的尊重与喜爱,才会让自己的人生之路光明坦荡。坚持从自“身”做起,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办事,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不越“雷池”,不乱“章法”。坚持以法律为准绳,用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件事情,以敬业奉献的精神追求社会效益的化。

  “千锤万凿出深山,烈火焚烧若等闲,粉骨碎身浑不怕,要留清白在人间”,这是诗人于谦的做人之准则。而作为基层税务干部的我

  们,更要有清清白白做人、明明白白做事的思想观念,坚守纪律规矩,敢于担当奉献,用一颗清正廉洁之心服务广大纳税人。

  孙小果案件警示教育片观后感

  近期,孙小果这么一个普普通通的名字引起了全社会的关注:一个在1998年就被判处死刑的人却在20年后再次因故意伤人被捕。此案性质之恶劣,影响之严重,在正值“扫黑除恶”活动今天,引起了中、省、市各级的广泛关注。看了孙小果案件的前因后果以及各种报道之后,我认为有以下几点需要反思:

  一是我们现在对子女的教育是否是正确的,是否能够帮助子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进入21世纪以来,经济高速发展,物质生活水平大幅度提高,父母也更加重视子女的教育问题:各种培训班,各种兴趣班。子女的学习成绩倒是上去了,但是我们是否忽略了什么: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品德是第一位的,而我们却只重视了智、体、美、劳。只有拥有了良好的品德,我们才有了为社会、为国家做贡献的资本。否则,即使有过人的才能,也只会如孙小果一样对社会产生更大的破坏。

  二是亲情是否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我国是一个法制国家,法律是一切行为的最基本准则。在孙小果案件中,为什么一个1998年就被判死刑的人却能在2010年仍然逍遥法外,这其中她母亲和养父所起的作用不言而喻。作为老共产党员的他们不会不知道自己儿子所犯的是什么样的罪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后果,但是为了亲情,他们还是

  选择铤而走险,走向了法律的对立面。这其中固然有违法犯罪分子钻了法律的孔子,但是孙小果父母对儿子违法犯罪行为不但不阻止教育,还帮其隐瞒包庇,走后门疏通的亲情更令人叹息。

  三是我国现行的各项监管制度是否起到相应的作用。为确保我国的法律以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我国有各级的监督管理制度。但是在孙小果案件中,仅仅是作为基层执法人员的孙母和其养父就能帮通过联系走动,帮其在1998年被判死刑时瞒天过海,并多次改名换姓,逍遥法外。如果不是这次《昆明日报》报道“中央督导组进驻云南期间,昆明市加大工作力度,打掉了孙小果、涂力军等一批有影响的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查处了一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也许他将继续生活下去,还比很多老百姓过得更好。在这20年中,各级监督管理均存在严重失职。

  孙小果案件只是“扫黑除恶”行动的一个小片段,全国各地均有黑、恶势力在被铲除,但是这一个个案件的背后也需要我们更多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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